1.參保人在定點醫院住院後,出院時可直接就地結算醫療費用;在外省市醫療機構就醫的,需先墊付醫療費用,再到參保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2.報銷申請應在費用發生或解除之日起12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報銷;
3.醫療報銷有時限,壹般應在診療後半年內完成;
4.原則上當年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在次年1結束前結清。
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1,患者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使用醫保卡支付醫療費用;
2、醫療機構將患者的就診信息和費用明細提交給醫保管理部門;
3、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審核患者的醫療信息和費用明細,確認費用支出和報銷比例的合理性;
4.審核通過後,醫保管理部門將報銷金額轉賬至醫療機構或直接返還至患者醫保賬戶。
綜上所述,醫保報銷時限要求參保人在定點醫院住院後可直接結算,跨區域就醫後必須支付報銷費用,且必須在費用發生後12個月內申請,壹般為半年內,次年1結束前結清當年醫療費用,以免超過時限失去報銷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