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政策層面:中央政府
(2)補貼對象:參保居民
(三)補貼標準:
繳費政策2021,農村居民保險籌資政策財政補助標準為580元/人;
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後,定點醫療機構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內的住院和門診費用可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包括:
首先是住院報銷。二級乙等及以下、三級乙等及二級甲等縣級醫院、省級醫院、三級甲等省級醫院和省外三級甲等醫院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的不同等級實行差別化支付政策。最低繳費標準分別為100元、4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繳費比例為85%。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低於65438+萬元。
二是門診報銷待遇。參保居民在市內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甲類項目為60%,乙類項目為50%,年報銷限額為200元;
45種常見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0-75%,按病種設置年度報銷限額;
對門診確診為高血壓、糖尿病且不符合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認定標準的患者,在醫保定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藥品費用,甲類藥品報銷60%,乙類藥品報銷50%,並按病種設定年度報銷限額。
(四)申請流程:市、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根據本年度參保人數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財政審核後撥付同級居民醫保財政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