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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公司交的維修基金怎麽核算?求詳細解釋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住宅小區)時,通常需要提取壹定數額的公共維修基金,按規定存入當地住宅小區辦公室代管。公共維修基金的來源主要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售房時單獨收取,另壹種是從售房收入中按壹定比例提取。據了解,目前實務中有很多單獨收取,但本質上是收取了這筆款項,所以在會計上收取和存放時可以記為“其他應付款”,不經過企業損益科目。如果企業確實另外提取了維修基金,那麽這部分費用就不能直接對應到具體的成本項目上,所以還是計入費用比較好。

在稅收方面,《房地產開發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以下簡稱新31號)規定,開發企業將已計入銷售收入的*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按規定轉移給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在交接時予以扣除。不得扣除代扣代繳的維修基金。按照文件規定的精神,應該理解為企業自行扣繳但尚未使用的部分不能稅前扣除,只能扣除實際使用的部分(已經支出或上交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