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程序是什麽?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宣布;
5.法院調查;
6.法庭辯論;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8.判決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九十二條。
如果訴訟時效屆滿,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195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和有關程序終結之日起,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壹)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具有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