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三條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輛前後指定位置,並保持清晰完整。重型和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牽引車及其掛車應當在車廂後部噴塗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正確、清晰。機動車檢驗標誌和保險標誌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的右上角。機動車噴塗、貼標或者車身廣告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擴展數據: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直至按照規定投保,並按照規定處以最低責任限額應繳保險費兩倍的罰款。
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
第四十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標明保險標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並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第四十壹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標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的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扣留機動車,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事人提供相應合法證明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