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八十壹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歸業主所有。經業主同意,可用於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的局部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多年來,他壹直從事兒童腎臟疾病的研究、臨床和教學工作,註重與臨床緊密結合的壹系列研究工作。他在兒童遺傳性腎臟疾病的臨床診治、致病基因和發病機制方面的工作,以及從足細胞角度探討蛋白尿發病機制方面的工作,在國內領先,在國際上先進。作為項目負責人,先後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教育部、衛生部、科技部、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北京市衛生局等資助的科研項目10余項。作為第壹完成人獲得國家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