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不到兩年的創業板怎麽開?
交易不到兩年,創業板是不可能開通的。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的要求,強制開通創業板: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日均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5438+萬元(不含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參與證券交易超過24個月。所以,不到兩年的交易經驗,是不能通過之前簽署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的* *來開通創業板的。
證券交易經歷如何鑒定?
個人投資者參與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a股、b股、存托憑證和股票的交易,可以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相關交易體驗從投資者本人壹碼接入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任意證券賬戶的第壹筆交易開始。第壹筆交易的日期可以通過證券公司查詢到中國進行結算。
簡而言之,自《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正式實施以來,交易經驗不足兩年的不能開通創業板,投資者可以通過* *創業板投資基金、理財產品間接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