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關於“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的規定,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醫療費用,不能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參保人由於第三人的原因發生人身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承擔。
(3)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基本公***衛生服務按項目為城鄉居民免費提供,經費標準按單位服務綜合成本核定,所需經費由政府預算安排。
(4)在境外就醫的。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