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的賠償責任介紹
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直接導致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計算錯誤,可能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購基金份額時多付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少得到,為此基金價格持有人有權獲得賠償。根據本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的原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其同行對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根據本法的相關規範,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並公告基金份額凈值,基金托管人負責對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進行復核和審查。因此,基金份額凈值估值的錯誤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 *同行造成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遭受損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同時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中壹方要求賠償。壹般情況下,基金份額凈值估值的錯誤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過錯造成的,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賠償僅限於申購贖回價格和利息等直接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