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管理辦法介紹
《基金會管理辦法》是改革開放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制定的第壹部行政法規(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已經1988年9月9日國務院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並由65438 * * 14年9月27日國務院第18號令發布。《辦法》主要規定了定義、設立條件、審批制度、資金籌集規則、資金使用和保存規則、資金協議、管理費用和監管規範等。雖然該辦法內容簡單,對基金會的定義也不準確,但它對中國基金會的建立和發展,特別是“官辦”基金會在中國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1因此,《辦法》被2004年3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令第400號《基金會管理條例》代替,2004年6月1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