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5 72號]下發後,同時廢止(財綜字[1995]5號),以前的殘險基金收繳提高到3-4倍。
二、剩余保險金的優惠政策
發改價格規[2065 438+09]2065 438+05號,分階段征收。剩余保費將由單壹的標準征收調整為檔案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超過1%(含)但低於省(區、市)規定比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的50%征收;1%以下,三年內按應繳額的90%征收。
30人以下(含)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三、如何計算
每年繳納的保障金=(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職工人數)×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殘保金收繳標準上限仍為當地平均工資的2倍,平均工資為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註:A公司2020年員工100人,A公司平均年薪8萬。本省規定的殘疾人就業比例為1.5%,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為0。20265,438+0應申報繳納的殘疾人保障金金額是多少?
解:每年繳納的保障金=(100×1.5%-0)×80000 = 120000元。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低於1%但低於本省(區、市)規定比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的90%征收。因此,甲公司應在2021年申報繳納剩余保險費120000×90%=108000元。
四、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企業按規定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可免繳殘保金。但是,招聘殘疾人也會讓公司的HR感到頭疼。招殘疾人難(沒有招聘渠道,面試有風險),用人難(沒有專門的管理人員,溝通困難,出差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