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須在分娩後60天至180天之間申請辦理。
生育津貼所需材料: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壹式兩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註:以上復印件必須用A4紙。
生育津貼提交時間:
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生育津貼經辦流程:
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貼費用。
符合享受晚育(滿二十三歲)獎勵津貼條件的,夫妻雙方應在《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中選擇享受晚育津貼的對象,且夫妻雙方本人簽字確認,並由雙方單位蓋章。
夫妻雙方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女方單位填報《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女方未參加生育保險,男方已參加生育保險,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貼,則男方單位須填報《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壹式兩份)並進行申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