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五種條件之壹的則為專業投資者:
第壹種: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金融機構或者在此類機構擔任管理人。
第二種: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理財產品。
第三種: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等投資者。
第四種: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或金融資產不低於1000萬或有2年以上的證券、基金等投資經驗。(法人或組織)
第五種: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或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具有2年以上的證券、基金等投資經驗或2年以上相關行業的工作經歷。(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