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為:有電梯的按房屋總價的3%交存,無電梯的按房屋總價的2%交存。2011年3月1日起《重慶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實施,《辦法》規定:重慶主城區交存標準為有電梯的按80元/平方米交存,無電梯的按50元/平方米交存;主城區範圍外的交存標準由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