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納入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自費就醫(無定點就醫醫院或無轉診單)、自費購藥、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要求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餐費、陪護費、營養費、輸血費(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取暖降溫費、救護車費、優撫費等費用;
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4.骨科、整容、種植牙、假肢、器官移植、點名手術費、咨詢費等。;
5、報銷範圍內,超出限額。
因為婦科病不在上述範圍內,如果在定點醫院,婦科病是可以醫保報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1)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應由第三方承擔(3)應由公費醫療承擔(4)境外醫療。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