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應考人員所受處分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處分之日起十五日之內向協會提出申訴,協會在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訴處理。
根據《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參加考試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參加考試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壹年內不受理其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已經參加考試的,取消其考試成績。
參加考試人員發生違紀違規行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將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取消當場考試成績、禁考壹年、禁考兩年及禁考三至五年的處理,並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通報其違紀違規行為;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追究刑事責任。基金從業人員發生違規違紀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可依據《基金法》等相關規定,暫停或取消其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