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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質押的條件是什麽?

股權質押需要具備以下條件:1。股權是出質人依法取得的可以轉讓的財產;2.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3.辦理質押登記時,質押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讓與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質押的,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或者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出質登記時設立。質押後,基金份額和股權不得轉讓,但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交存基金份額和股權轉讓所得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