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內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的主要投資對象是基金經理認為質量較好、價值被低估的相對投資價值較高的股票。債券的主要投資標的是基金管理人認為具有相對投資價值的固定收益品種,包括國債、金融債、公司債、可轉債等。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允許基金未來投資的其他品種,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將基金資產的40%-95%投資於股票等權益類資產(其中,權證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將基金資產的5%-60%投資於債券、現金等固定收益類品種(其中,到期日在壹年以內的現金或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