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傷亡保險金的詳細規定
《軍人傷亡保險暫行規則?》第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依照本規定設立軍人傷亡保險基金,對因戰、因公死亡或者致殘的軍人以及因病致殘的義務兵給予經濟補償。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軍人,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和具有軍籍的學員。
第四條 全軍軍人保險委員會領導下的軍人保險行政管理機構主管全軍軍人傷亡保險行政工作,基金管理機構負責全軍軍人傷亡保險基金的管理。
各級後勤機關負責本級軍人傷亡保險工作。具體業務由軍人保險機構承辦,未設軍人保險機構的單位,由後勤財務部門承辦。
擴展資料:
軍人死亡保險金計發標準:
對於因戰、因公犧牲的軍人,現行的軍人死亡保險金標準為按照職工工亡補助金的1.2倍確定,由總後勤部財務部定期公布。
還有壹項軍人死亡附加保險金,對於壹般崗位上死亡的軍人,被批準為烈士或確定為因公犧牲,給予死亡附加保險金30萬元。
對於崗位風險較大的特殊崗位軍人,死亡附加保險金會增加,最高為100萬元。
病故軍人死亡附加保險金標準為10萬元。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傷亡保險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