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是大部分財產的集合,其基礎是財產。如果沒有某個目的的財產,就沒有財團法人。
財團作為法人,沒有個體成員,不可能有獨立的意義。因此,有必要設立管理人,根據捐贈目的忠實管理財產,以維護不特定人的公益,保障受益人的權益。
基本上屬於公益性的,比如私立學校、研究機構、教堂、寺廟、基金會、慈善組織等。
簡單來說,個人或團體捐贈壹大筆錢,成立1基金會,設立管理人管理財產,將財產用於特定用途,這就是財團法人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