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我國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的權利包括分享基金財產收益,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余基金財產,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訴訟,以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