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氣候基金的提議最早出現在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在2010年的坎昆大會上最終確定。按照《哥本哈根協議》和《坎昆協議》的要求,發達國家要在2010年至2012年間出資300億美元作為快速啟動資金,在2013年至2020年間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的長期資金,用於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
在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在南非德班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7次締約方會議上,綠色氣候基金是核心議題之壹。南非作為會議東道主和發展中國家的代表,迫切希望迅速啟動綠色氣候基金,並確定該基金的資金籌集方案。
綠色氣候基金是應當管理壹個擁有多方資金來源的大規模的財政資源,並通過各種金融工具提供資金。其中,該基金應考慮各項同氣候融資有關的承諾,這其中就包括發達國家承諾提供的新的和額外的資金資源,在氣候融資方面,在2010~2012年期間300億美元的資金規模,這壹新的且額外的、可預見的且充足的資金,應提供給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同時發達國家締約方應承諾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的資金募集目標,以滿足發展中國家的需要;在此其間,為應對氣候變化而提供的新的多邊資金的份額應流經該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