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支出,只能是抵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按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的規定:
公益性捐贈支出,在本年度利潤12%以內的部分,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也就是說,在這個比例之內的,可以做為費用支出扣除。
通過向下列社會團體捐贈,可享受稅前全額扣除:
1.中國紅十字會(見註釋)
2.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
3.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
4.中華慈善總會
5.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
6.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
7.宋慶齡基金會
8.中國福利會
9.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10.中國扶貧基金會
11.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
12.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13.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
14.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
15.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
16.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
17.中國綠化基金會
18.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