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9月底前,分析經辦銀行按各高校對上壹年度(上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實際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和違約率進行統計匯總,經合作高校確認後填寫《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實際發放情況匯總表》,上報分行。分行將學校和經辦行上報的信息匯總後,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總行,由總行報送全國。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再向貸款銀行總行支付相應的風險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