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口,自然死亡,依法宣告死亡。
2.書面自願放棄會員資格。
3、義務兵、士官服役期間晉升軍官,服役期間在部隊待滿十年以上的,為士官。
4、大學生畢業後戶口落戶外地。
5.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式招聘的人員,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解散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延伸信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認定要求如下:
1,原收購人是原農業生產合作社或農業生產隊成員,戶口壹直留在現集體經濟組織;
2.現役義務兵;服役期滿後,繼續留在部隊的士官復員回原籍;異地安置的轉業士官,按婚遷待遇入戶;
3.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軍隊學校在校生入伍除外),在校學習期間戶口由原籍臨時遷入學校,學生畢業後按當地有關規定遷回原籍。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農村集體經濟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