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滯納金壹般不超過罰款金額。也就是說罰款100元,滯納金不超過100元。交通罰款滯納金是指在規定的繳納期限內向繳納人收取的壹種懲罰性款項。壹般按照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收取應付金額的壹定比例。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的壹種執行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直至按照規定投保,並按照規定處以應繳保險費兩倍的罰款。
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罰款有什麽規定?
1.罰款的主體是行政主體。不是所有的組織和個人都有罰款的權力,也不是所有的行政主體都有罰款的權力。只有法律、法規或規章授權的行政主體才有權實施罰款。
2.罰款的對象只能是行政相對人,特定行政主體行使罰款的權力不是無限的。只能對行政相對人處以罰款,任何組織不得對其成員處以罰款,具有罰款權的特定行政主體也不例外;
3.罰款的理由只能是違反行政法規。罰款的本質是壹種行政處罰,這就決定了罰款只能針對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其他行為,即使是違法行為,也不能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