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壹般有四種形式:
(1)集中國家財政儲備資金。基金是在國家預算中設置的壹種貨幣基金,專門用於應付國家經濟計劃中的意外開支和特殊需要,如災難性自然災害的救濟、外敵入侵、國家經濟計劃的失誤等。
(2)專業保險組織的保險資金,即保險公司和其他保險組織通過收取保險費的方式,收取保險資金,用於補償保險單位和個人因災害造成的損失或到期給付保險金。
(3)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障作為壹項國家社會政策,旨在為公民提供壹系列基本生活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失業、災難和喪失工作能力的情況下,有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社會保障壹般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
(4)自保基金,即經濟單位自行籌集保險資金,用於補償災害和事故造成的損失。國外有專業自保公司自籌資金,補償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損失;中國有壹個“安全生產保障基金”,行業可以通過這個基金來保護自己,比如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設立的“安全生產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