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最新政策就是:已經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需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度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
按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規定:
1、考生通過基金科目壹和科目二、或科目壹和科目三考試合格後,超過四年未通過機構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要在註冊前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後續培訓學時,或者重新參加考試
2、已經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需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度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
3、未按時完成後續職業培訓的,將依據有關自律規則當年度對相關人員采取“書面警示““要求強制參加培訓”等自律措施。至次年6月30日前仍未進行整改的,將對相關人員進行異常標識並對外公示,連續三年未達到後續培訓要求的將采取“取消基金從業資格”的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