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符合要求的機構名稱、組織機構和業務範圍。
3.註冊資本或出資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4.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符合《辦法》的規定。
5.不存在已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本機構正常運作的重大變化,或者訴訟、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項。
6、高級管理人員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銷售///銷售業務,並已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
7.5年以上其他金融相關機構工作經驗。
8.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65,438+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