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繳納(或追繳)違法所得的,可按違法所得的0-2倍+65438的金額從應繳納的醫療保險結算費用中扣除。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相關責任部門責令定點醫療機構暫停使用醫療保障基金涉及的醫療服務6個月以上1年以下。當事人違反《醫療保險醫生協議管理實施細則》的,按其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