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要重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二要抓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內部管理,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審計制度;
三是要註意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費用不能從基金中提取,應由地方財政預算解決;
第四,要重視基本醫療保險的行政監督和審計。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監管,審計部門要定期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第五,要重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在統籌地區,應成立由政府有關部門、用人單位、醫療機構、工會和有關專家組成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加強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