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六十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並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除此之外,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並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比如,壹季報壹般在4月1日至4月15號公布、二季報壹般在7月1號至7月15號公布、三季報在10月1日至10月15號公布、四季報在1月1號至1月15號公布,具體時間以基金官網公布為準。
基金年度報告壹般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九十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於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