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P:GP是普通合夥人,也被稱為管理合夥人,在有限合夥基金中,GP是擔任基金管理人角色的投資管理機構,壹個基金裏GP出資百分之1,但也有出資多的情況,GP主要負責募、投、管、退這四個主要職責,對基金的收益負責。
2、LP:LP是LimitedPartners,即有限合夥人,提供股權投資資金,但對基金沒有管理權,權利主要是享有大部分收益,但不參與基金的日常管理,在中國市場中,有限合夥人可以是個人、企業、社保理事會、國家開發銀行、各地引導基金、國際基金等,但主要是因為過於分散和不夠成熟,真正稱之為機構有限合夥人的數量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