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保報銷需要醫院當時開具的發票,而且只能報銷壹次,不能多次,所以報銷的時候會收回發票;
2、各定點醫療機構每月10前,將上月出院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相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款和年終決算的依據;
3、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和門診特殊疾病統籌費;
4.被鑒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當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直接記賬、即時結算。
5.急診結算程序:被保險人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和異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先行墊付。急診搶救結束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憑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單、發票、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