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取的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家委會不是教育管理部門,無權收費。如果家委會亂收班費,可以直接向當地教育局等相關行政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