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前,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1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但需要註意的是,失業保險金可以單次領取,最長不超過24個月,不能終生領取。繳費期滿後,勞動者可以重新找到工作,參加保險。再次失業後符合申領條件的,可以繼續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是指強制執行國家立法。用人單位、職工個人和國家財政補貼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失業保險能交多久取決於累計繳費時間。
失業保險的基本類型
在失業保險金中,醫療補助是失業人員患病就醫時,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的補助。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壹般包括與失業保險待遇壹並支付的門診費用和按規定比例報銷的醫療費用兩部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參照當地職工的規定,領取壹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以鼓勵和幫助失業者盡快找到工作。壹般來說,職業介紹補貼是付給職業介紹機構的,他們免費為失業者介紹工作。但職業培訓補貼的支付方式不同。有的直接發放給失業人員,有的培訓後報銷,有的由培訓失業人員的培訓機構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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