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歷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
有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在向東方財富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後,需要仔細閱讀並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東方財富的工作人員見證了投資人的簽字過程,並在簽字確認前核對了相關內容。
《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簽署後兩天,東方財富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後,即可為投資者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也可以在此期間撤回開戶申請。
如果風險評估結果顯示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較弱,不適合參與創業板交易,投資者需要認真考慮是直接參與創業板交易,還是選擇通過購買投資基金間接參與創業板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