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江蘇省徐州為例:
2012年度各項基金征收標準:
壹、 防洪保安資金:
1、 按人數:10元/人;
2、 按銷售收入:由於網上基金費申報表裏稅率0.1%是全省統壹的,所以防洪保安資金的征收依據是按上年銷售收入分成四段(上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下按0.04%征收、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0.02%征收、超過1億元至5億元的部分按0.01%征收、超過5億元的部分暫免征收)計算出應納防洪保安資金的合計數除以0.1%後的數據填列;
二、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205.2元*上年職工人數*100%(稅率);
三、 工會經費:上年度職工人數*10200*0.8%;
四、 職業教育和培訓經費: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0.5%;
五、 生活垃圾處理費:上年末在職職工人數*48元。
防洪金中按銷售征收部分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按職工人數征收部分個人負擔,其他基金全部計入管理費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