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監察主任的合規責任
1.基金銷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是否向合適的客戶提供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是否存在誤導、欺詐投資者、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
2.基金投資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是否遵守公司制定的投資業務流程等相關制度,是否存在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以及不公平關聯交易、利益輸送、不公平對待不同投資者的行為。
3.基金和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是否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檢查員應具備的條件
1,堅持原則,忠於職守,清正廉潔,不徇私情,嚴守紀律。
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和法律專業知識、公安業務知識。
3、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經歷和壹定的組織管理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建立督察制度,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