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前是合法的,因為目前養老保險沒有全國統籌。
3.目前可以拿到2份。我也查不出來。
4.如果只允許復印壹份,可以要求異地歸還,但已經領取的養老金也要歸還。
5.新保險法裏,妳要把所有參保地的年限加起來,這樣養老金就比較高了。重復付款可以申請退款。
以上都是建立在新保險法對未退休人員有效的基礎上。不知是否可行?
當地勞動部門有必要推翻之前的審批嗎?社保部門重新合並養老金賬戶重新計算?太難實現了。
所以,妳最好安心領妳的兩份養老金,不要給政府出任何問題。是否合法,還是繼續研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