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支付教育費的附加分錄如下:
(1)取款時:
借:稅和附加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2)申報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地方教育附加。
貸款:銀行存款
地方教育費附加是指為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增加地方教育資金投入,促進各地區教育發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的壹項地方政府性基金。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條例》規定,凡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規定繳納地方教育附加。其收集和管理功能有:
1,教育費附加由稅務局征收;
2.繳費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教育費附加的,處以罰款和罰金,由縣、市人民政府規定;
3.海關對進口產品征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不征收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