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寧夏新農合報銷比例如下:1.村衛生室、衛生所報銷比例60%;2.鎮衛生院報銷比例40%;3.二級醫院搏小比例30%;4.三級醫院報銷比例2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