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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設施公募REITs持有人的權益變動機制是怎樣的?

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收購及份額權益變動活動,當事人應當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辦法(試行)》規定履行相應的程序或義務。對該辦法沒有規定的其他事項,當事人應當參照證監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其他關於上市公司收購及股份權益變動的規定履行相應的程序或義務。對於不適用的事項,當事人可以說明理由,免除履行相關程序或義務。

具體看,壹是投資者及其壹致行動人通過本所交易或本所認可的其他方式擁有權益的基金份額達到壹只基礎設施公募REITs份額的10%時,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通知該基金管理人,並予以公告,且在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二是在達到10%以後,擁有的份額每增減5%,均觸發信披義務,應進行通知和公告。具體規定,投資者可登錄上交所網站查詢相關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