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日常科研管理活動中或科技計劃、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管理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
(三)媒體披露的科研失信行為線索。
壹、科研不端行為具體包括:
1、抄襲、剽竊、侵占;
2、偽造、篡改;
3、買賣、代寫;
4、提供虛假信息、隱瞞相關信息以及提供信息不準確;
5、通過賄賂或者利益交換等不正當方式獲取科學基金項目;
6、違反科研成果的發表規範、署名規範、引用規範;
7、違反評審行為規範;
8、違反科研倫理規範;
9、其他科研不端行為。
法律依據:
《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
第十四條_
接到舉報的單位應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核。初核應由2名工作人員進行。初核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予以受理。其中,屬於本單位職責範圍的,由本單位調查;不屬於本單位職責範圍的,可轉送相關責任單位或告知舉報人向相關責任單位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