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存單位在職職工工資變動的情況下,應在每年的七月份對職工住房公積金進行壹次繳存基數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匯繳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個人公積金繳存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
擴展資料
2018年7月1日起,多地開始執行新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上下限,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或月繳存額上限,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全國範圍來看,北京、南京、濟南、麗水等少數城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6000元(對應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5000元)。其中,濟南和麗水兩地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北京。
百度百科-公積金繳存
百度百科-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