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為積極推動應對氣候變化,促進中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CDMF)正式投入運行。該基金由中國政府制定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由清潔發展機制減排項目收益、國際金融組織贈款、個人贈款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收入組成。該基金由設在財政部的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管理,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科技部、外交部等部委組成的“基金審計理事會”對基金支持的項目進行審查,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活動提供持續穩定的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