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項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根據國家、省、市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為當地每平方米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5%—8%,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是按市造價辦出具的建築安裝造價的6%,分多層、小高層、高層三個檔次測算確定。具體為:
1.多層住宅(七層以下、不帶電梯),按58元/平方米交存;
2.多層住宅(七層以下、帶電梯)及小高層(十二層以下),按66元/平方米交存;
3.高層住宅(十二層以上),按118元/平方米交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