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醫療救助申請;
(2)被救助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3)農村(城市)低保證復印件;
(四)申請人的出院證明和轉移證明;
(5)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6)醫療診斷和病歷復印件。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
(1)調查核實;
(二)組織村(居)民代表評議;
(3)符合條件的村(居)公示;
(4)對於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人。
區民政局
(1)審核通過;
(2)對符合條件的返村(居)進行公示;
(3)不符合要求的分步返還。經核實、審批後,救助金將發放給符合條件的受助人員。
采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補助、門診大病補助、住院補助和重特大疾病住院補助等方式進行救助,救助比例根據不同救助對象為50%至90%。受助人員患重特大疾病,全年住院總費用超過全年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扣除各類醫療保險、民政醫療救助和非醫保藥品價格後,可根據剩余費用獲得不同標準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