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六種關系擬納入社保黑名單:
1,用人單位未按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
2、以欺詐、偽造證件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變相買賣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
4.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者相關規定,拒不整改的;
5.負有償還義務的用人單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第三人拒絕償還社會保險基金並已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以下六種情形擬列入住房公積金黑名單:
1.限制、阻撓或者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情節嚴重且拒不整改的;
2、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未為本單位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行政處罰決定送達後仍不執行的;
3、逾期繳納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
4、非法提取或者協助非法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退還的;
5、非法獲取或者協助非法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6、住房公積金貸款連續逾期6年以上,經催收仍未還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