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否則,職工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或舉報,要求單位為職工還錢。申請仲裁的當事人必須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到勞動仲裁部門領取、填寫並提交申請書。起訴狀應壹式兩份用鋼筆填寫,並寫明發生爭議的時間、事實和理由。並註明填寫日期,本人郵寄地址,字跡工整,文字簡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二條當事人可以書面或者口頭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爭議事項、申請調解的理由和時間。